关于做好2023年校级研究生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导师和研究生:
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校办〔2018〕50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和省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遴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范围
(一)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
应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本次评选不接受下列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2.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3.涉密的学位论文。
二、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一)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践意见;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
(三)研究成果较突出,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
(四)论文论证严谨,立论正确,材料翔实,文字表述准确,逻辑严密,引证规范;
(五)论文评审结果中无“修改后再送审”及(或)“不同意参加论文答辩”;
(六)论文答辩时无答辩委员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名额
根据相关文件和我校授予研究生学位的情况(含补授予的和同力人员),各学科学位委员会按一定比例推荐参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其中学术学位博士优秀学位论文按取得学位总数的20%推荐;学术学位硕士优秀学位论文按取得学术学位总数的5%推荐;专业学位硕士优秀学位论文按取得专业学位总数的3%推荐。
两个“双一流”主干学科至少推荐2篇参评,各个“双一流”支撑学科及原校优势特色学科(含培育)至少推荐1篇参评。鼓励省级和校级导师团队(含培育)推荐论文参评。具体推荐限额见附件5。
四、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或其指导教师向所在的学科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提交时间由各学科学位委员会另行通知。
(二)各学科学位委员会根据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标准,按“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审查申报论文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综合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意见在限额内推荐,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于10月25日(周三)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的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建议名单。
(四)研究生院对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予以行文表彰、颁发证书。
五、全国、全省优秀学位论文遴选推荐
根据全国、福建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相关通知,学校将从校级的优秀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全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六、奖励办法
(一)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荣誉证书由学校颁发;省级、全国优秀学位论文的荣誉证书由上级部门颁发。
(二)全国、省级和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奖励按《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办法》(闽中医研〔2021〕24号)执行。
(三)同时获得全国、省级和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称号,按照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重复发放奖金。
七、材料报送
各学科学位委员会向研究生院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一)电子材料
参评的研究生应登录研究生系统在【学位管理】-【优秀论文管理】进行申报,经导师和学科秘书审核后,提交研究生院,具体操作参考附件2。
(二)纸质材料
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附件3)
(三)材料报送时间
各学科学位委员会于10月25日(周三)前将拟推荐人选的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汇总到研究生院学位科。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邓婉青、陈倪济世 联系电话:0591-22861219
附件:1.福建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优秀论文用户手册
3.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样表)
4.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5.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推荐限额
6.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办法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1:福建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