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预毕业研究生
参加学术活动和发表学术论文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
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学历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和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历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要求
(一)预毕业学历统招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次数不少于30次。每学年不少于10次;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主讲一次讲座(开题、预答辩等除外)。
(二)境外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参加学术活动次数不少于10次,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主讲一次讲座(开题、预答辩等除外)。
(三)同力研究生不需要填报学术活动情况。
二、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一)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应符合《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
果基本要求》文件要求。
(二)知网、万方和维普三大数据库网络首发,视为已见刊。
三、填报与审查
(一)登记学术活动和发表论文情况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系统”,在“研工管理-综合素质-维护成果信息”填写相关信息,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二)提交科研成果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系统”,在“学位管理-维护科研成果审核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三)审查与复核
学科学位委员会秘书对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查;研究生院学位科对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四)打印声明表
研究生从系统中导出《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声明表》作为学位申请材料。
(五)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研究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材料填报审核时间
即日起,截止2023年11月25日23:59。
附件:学术活动和发表学术论文审核工作流程图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