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预毕业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和发表学术论文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3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预毕业研究生

参加学术活动和发表学术论文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

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学历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和发表学术论文规定》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历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要求

(一)预毕业学历统招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次数不少于30次。每学年不少于10次;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主讲一次讲座(开题、预答辩等除外)。

(二)境外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参加学术活动次数不少于10次,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主讲一次讲座(开题、预答辩等除外)。

(三)同力研究生不需要填报学术活动情况。

二、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一)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应符合《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

果基本要求》文件要求。

(二)知网、万方和维普三大数据库网络首发,视为已见刊。

三、填报与审查

(一)登记学术活动和发表论文情况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系统”,在“研工管理-综合素质-维护成果信息”填写相关信息,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二)提交科研成果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系统”,在“学位管理-维护科研成果审核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三)审查与复核

学科学位委员会秘书对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查;研究生院学位科对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四)打印声明表

研究生从系统中导出《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声明表》作为学位申请材料。

(五)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研究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材料填报审核时间

即日起,截止2023年11月25日23:59。

 

附件:学术活动和发表学术论文审核工作流程图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3日

学术活动和发表学术论文审核工作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