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关于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
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做好第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和《福建中医药大学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工作继承人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培养方案》(闽中医研〔2022〕39号),现将继承人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相关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必须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健康需求为任务,培养“医德高尚、医术全面、传创俱佳”德智体美劳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中医药临床人才。
二、报名条件
1.第七批继承工作继承人。
2.已获得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3.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4.已获得第七批继承工作出师证书,且受聘担任主治医师满5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视为临床能力已达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规定的中医临床水平)。
三、报名时间
2026年4月13日- 2026年4月23日
四、材料要求
1.福建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
4. 临床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电子注册查询结果(2008年9月之前取得学士学位者可不用提交)各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第七批继承工作出师证书复印件1份;
7.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受聘担任主治医师满5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证明或聘书。
8.报名前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未按时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录取。
9.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等。
10.申请人应于2026年4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研招办。建议使用顺丰快递(快递封套上注明“师承同力”),可送达办公室,不易漏丢件。报名材料一经收取,恕不退还。
五、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及相关学科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将于2026年5月中旬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录取名单。
六、学习年限
学习分为理论学习和学位申请两个阶段。入学后,继承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及医古文水平考试,方可申请进入学位申请阶段;未通过者,不进入学位申请工作。完成理论学习和学位申请两个阶段时间总长不得超过6年。
七、课程学习和考试
(一)课程学习
继承人修读课程参照我校相关专业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执行。采取单独开班集中授课方式。课程考试由我校统一组织考试。
(二)医古文水平考试
根据文件精神,继承人须于2027年底前通过医古文水平考试,医古文水平考试原则上一年一考,命题参考《申请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医古文水平考试要求》。根据工作安排,2026年医古文水平考试定于2026年11-12月,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八、导师选报
继承人完成相应专业领域全部课程,课程考试且国家水平考试合格,方可申请选报导师,所选导师应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导师选报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通知。选定导师后,进入学位申请阶段。
九、学位论文工作
继承人进入学位申请阶段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学位论文开题、评阅与答辩等相关工作。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对临床工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和创新性。
十、学术创新成果
继承人在学期间的学术创新成果应符合《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基本要求》。
十一、学习费用
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各专业领域:60000元/生 ,全程。
分为两阶段两次收取。理论学习阶段学费33000元/生,于入学前交清;学位申请阶段学费27000元/生,于进入学位申请申请阶段时交清。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邱阳路1号福建中医药大学研招办
联系人:刘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1321
学位科咨询电话0591-22861219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4月10日
附件:
福建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攻读博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