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

 

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通知

 

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已于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24年5月26日前组织委员、导师及相关人员开展学习讨论工作。

 

联系人:邓婉青、陈倪济世  联系电话:0591-22861219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原文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解读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原文.docx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解读 .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