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通知
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已于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请各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24年5月26日前组织委员、导师及相关人员开展学习讨论工作。
联系人:邓婉青、陈倪济世 联系电话:0591-22861219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原文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解读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
